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福智青年社 社團財務管理辦法
93年09月24日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並實施
96年09月27日-96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97年09月18日-97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98年09月17日-98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2年09月26日-102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3年09月23日-103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4年09月22日-103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7年9月18日 107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108年9月 17日-108學年度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一、辦法依據:
1.組織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一條
2.社團評鑑評分標準
二、目的:
為建立社團有個良好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,且整理清楚社團財務支出與收入的方法,讓社員們知曉經費來源,並擬定賺取及管理的策略。
三、本社團主要經費來源:
1.課外組及學生會的補助金(辦活動時方申請)
2.福智文教基金會之補助
3.每次活動結算之盈餘
4.社員及老師的自行捐助
四、經費存取:
1.款項統一交由總務,並由其存在郵局的帳戶
2.存摺由行政組長管理,印章由社長管理(社長移交時,一併移交)
3.提領時需報備總務,每學期末於社辦公布社團經費收支表
五、執行流程:
●社費部份
1.社費來源: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福大課學生社團專款補助。(說明:由於本社團為綜合性社團,宗旨在於心靈提升,故不向同學收取社費,支出由基金會補助)
2.需用款時向總務報備,並提交支出的收據單(所支出之物品必和社團事務相關)向行政核銷,方可從戶頭裡領取補助費用
●學校(課外組)申請金部分:
擬定好活動總預算後,每筆和活動相關之支出皆要向總務如實報備,以方便總務清楚登記在社團支出記錄本上(已準備供統一記載的簿本)
(1)發票
須註明 (1)「日期」。
(2)「申請人」(即請款人)。
(3)「組別」。
(4)「用途」。
註:發票必寫上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」,並請店家蓋發票章。
(2)免用統一發票
「買受人」處→國立高雄師範大學。
「品名」處→請詳細列出使用目的或所購買的物品。
「收據專用章」處→一定要有商家的店章以及老闆的私章。
須註明 (1)「日期」。
(2)「申請人」(即請款人)。
(3)「組別」。
(4)「用途」。
註:如果是影印不能只寫影印(應詳寫內容,例:POP上課講義影印)。
(3)無發票收據
「左上」處→國立高雄師範大學。
「右上」處→寫上系學會XX組或XX系隊。
「摘要」處→詳細寫上使用目的。
「合計新台幣」處→寫上總金額(數字為國字大寫)。
「申請人」處→寫上申請人的名字(即請款人)。
「備註(註明人)」處→請組長簽名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郵寄信件或包裹要開證明。
2.交通費要有車票存證。
3.訂購單、估價單不能作為收據請款的證明。
4.請各組組長請款時一律實報實銷,除非必要,否則不要經常使用無發票收據。
5.請各組組長務必提醒組員,節省開銷,避免不必要及不實的花費。
●捐贈部分:
1.捐助者自行交給總務開立收據即可
六、預算會議
1.於每學期初召開預算會議,由各總召在學期初開預算會議時提出各活動預算,由總務審查後通過。